商標許可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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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
許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
被許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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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定義
1.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注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2.“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產品。
3.“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后的余額。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簽字日。
5.其他定義以及解釋: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范圍及使用期限
1.根據以下條款的規定,接受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單獨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冊商標的許可權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合同產品時使用。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這種權利是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
2.許可只在_________地區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合同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注冊商標的有關資料,包括注冊商標的文字、圖案、申請情況、和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產品或在合同產品的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根據規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
5.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注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條所述之注冊期后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三條 合同價格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計算使用費,計價的貨幣單位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使用費的結算日。
3.使用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凈銷售價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__%。
4.在使用費結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使用費,凈銷售額和使用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三。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許可方應在收到該報告_________日內提出質疑,接受方應及時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合同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接受方根據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報告后10天之內通知接受方。
第四條 支付條件
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費,接受方將通過_________銀行(此處為接受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許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______。
2.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報告后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后三十天內,經審核無誤后,即支付使用費給許可方:
3.按本合同規定,如許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接受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
1.許可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方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有關情況。
2.許可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接受方。
第六條 商品質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試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并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接受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2.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接受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 侵權和保證
1.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1)許可方保證是本合同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2)許可人保證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3)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2.接受方的陳述和保證:
(1)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3)接受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4)接受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
3.接受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為提起訴訟或索賠。
4.許可方應保證自己不在合同存續期間注銷被許可商標,以保證注冊商標的合法性。如需續展應負責辦理相關事宜。
第八條 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接受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接受方所有。如果許可方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方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第九條 分銷
1.接受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為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條 破產、違約
1.如果接受方在達成協議后_________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方可書面通知接受方終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接受方提起破產訴訟,或接受方無償還能力,或接受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一條 最后報告
1.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10天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2.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接受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二條 存貨處理
1.合同根據第十條的條款終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費,并已按照第三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2.如果接受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接受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三條 稅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接受方負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許可方征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字。并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條所述的情況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該商標或類似的商標。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4.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滿,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十六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