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的樣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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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經銷公司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產品 xx (地區)的獨家經銷權,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內另行從事本產品的銷售業務.
產品包裝:
二、銷售指標
1、市場啟動期為三個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提貨不少于 件。
2、其后每月進貨量不少于 件,全年累計進貨量不少于 件。
3、當乙方完成年進貨量指標,甲方給予乙方總進貨量的 %作為銷售獎勵,并以貨物形式返給乙方。
三、供貨價格、付款方式
1、 供貨價格:每件 元(即每盒 元)。
2、貨款結算方式
(1)原則上現款提貨,即在乙方貨款匯至甲方帳戶后,甲方再行發貨。
(2)甲方可按結算貨款為乙方開具發票。
四、供貨期限、貨物運輸
1、乙方每次提貨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并將有效發貨申請單傳真給甲方。
2、貨物到乙方經銷城市的鐵路或公路零擔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需其他運輸方式,超出鐵路零擔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3、運輸途中如有破損或數量短缺,憑承運部門證明,甲方負責更換補充。乙方在銷售和倉儲中造成的破損和短缺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收貨(即貨到)24小時內完成驗收,驗收時如有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負責。乙方驗貨后,應在48小時內將收貨憑據經簽字蓋章后傳真給甲方,否則視同收貨認可。
五、銷售價格及渠道管理
1、本產品執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格政策,每盒零售價規定為176元。
2、經銷商不得進行不正當的價格競爭,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降低價格傾銷。
(1) 乙方保證以不低于甲方規定的零售價格(經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銷除外),銷售本產品。
(2) 如乙方在經銷期間將甲方的產品低于甲方的供貨價銷售,一經查實將按該月貨款總額的200%賠償經甲方,同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商資格。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區域銷售產品,不得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銷地點以外的任何地區銷售,一經查實將按該貨款總額的200%賠償給甲方,同時取消乙方的獨家經銷商或經銷商資格(本款所指銷售為較大規模的公開銷售)。
1、乙方對廣告宣傳的內容和發布方式具有建議權,但最終確定權屬于甲方。
2、 地區性的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
3、 根據乙方銷售需求,己方按成本價提供相應的宣傳品。其他與產品銷售有關的用品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經營和推廣活動有咨詢、知情權。
(2) 在乙方發生違規銷售時,有權查看乙方的帳目。
2、甲方的義務
(1)有按照合同規定維護乙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2)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渠道內再以其它任何方式或由任何機構來銷售本產品。
(3)有按時供貨、保證貨物質量和提供經營信息的義務。
(4)有向乙方提供產品銷售必須文件的義務。
(5)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有義務無償退換、并承擔運費的義務。
3、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在合同許可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獨家經營權。
(2)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責任。
4、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拓展市場、建立健全有效的銷售網絡的責任。
(2)乙方有在甲方提供有關手續后三十天內辦好本產品上市的一切相關手續的義務。
(3)乙方有對甲方的產品技術、經營情況、市場拓展策略、價格體系等信息保密義務。
(4)乙方不得再經銷其它與本產品功效成份相似或構成競爭關系的產品
(5)乙方有義務代表甲方妥善處理當地消費者對產品的質量、功效咨詢等相關事宜。
八、合同的解除
1、 乙方的進貨量在半年或一年內未達到一定規模,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在市場啟動期結束后,如甲方在約定的供貨期后15日內仍未發貨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解除合同后的有關約定
1、乙方應對甲方經營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銷售政策、價格體系等)繼續承擔保密的義務。
2、乙方應退還所有的文件、資料、授權委托書等(包括復制品)。
十、其他
1、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企業性質發生變化等原因終止或違背合同。
2、 乙方應將資質材料(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法人證書復印件等加蓋公章)于合同簽訂一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
3、 合同簽定時,乙方須交付市場履約保證金 元,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4、 當市場營銷啟動一定規模的廣告宣傳及規范的終端銷售管理,則甲方有權根據費用及責任的分擔情況相應調整產品的代理價格和銷售量指標。
5、 因產品質量問題可隨時退、換貨。推廣期后,經銷商未售出的產品,保質期在一年以上,包裝完好且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可按進貨量的 (比例)退、換貨。
6、 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與本產品有關的信息,并嚴禁進行網上銷售。
十一、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由于不可抗力或國家法令變動等特殊情況造成違約行為,雙方協商解決。
7、 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處無雙方蓋章為無效條款。
3、本合同未盡之外,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簽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