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崗位聘用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調動發揮乙方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勞務工作。
2、乙方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聘用期間,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通知乙方的調整薪金水平,乙方應予以服從。
4、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如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甲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予以服從。
第二條 崗位變更
1、 乙方在首次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存在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情況表現,通知乙方后即可進行崗位調整。
2、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l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l 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
l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崗位發生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上崗協議應同時進行調整,并辦理變更協議手續。
第三條 聘用期限
1、 本合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工期)。
2、 聘用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簽的,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本協議;聘用期如需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乙方應先與甲方另行簽訂或修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聘期無效,本協議到達《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時即行終止。
3、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本上崗協議同時隨之終止。
4、 《勞動合同》發生續訂,不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本協議繼續履行。
5、 《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影響本協議履行的,須重新簽訂協議。
6、 甲方可以依據其生產經營情況及乙方在聘用期內的業績、表現等綜合考評,在聘用期滿后重新簽訂本上崗協議。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l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提供詳盡的職位說明便于乙方執行遵循;
l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培訓與指導;
l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l 甲方對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負責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崗位調整;
l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作與考核情況,負責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2、 乙方權利義務
l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及上崗協議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l 乙方協議終止,崗位變動,應主動配合工作交接。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
1、 根據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間,根據工作責任和任務,每月 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
(1)、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 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
(2)、試用期滿后乙方每月稅前基本薪酬為 元人民幣(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