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存在多年的養老金雙軌制正式被打破。
參與此次改革的范圍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納入社保體系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納比例與企業相同。單位繳納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為了保障社會公平,《決定》指出,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引人關注的是,《決定》明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房連泉分析,繳納職業年金之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的退休金待遇不會降低,企業退休人員和他們的差距短期內仍將存在,但制度并軌為將來填補退休金鴻溝和今后的進一步改革奠定基礎。
退休金會縮水嗎?
“8%+4%”的職業年金等于開小灶
根據《決定》,單從基本養老金這一塊來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跟企業職工的參保方式、繳費比例及計發方法統一起來了。這似乎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相比以往的退休金將大幅縮水,因為此前,他們每月的退休金能達到退休前月薪的90%之多,而現在跟企業一個標準了,只能領到退休前月薪的50%左右。
不過,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房連泉說,現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長舒一口氣了,因為從新出臺的方案看,雖然制度上并軌了,但退休待遇并不會降低。
《決定》的基本原則中明確,改革前后相銜接,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并確定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思路。
“跟我之前預測的差不多,新方案一定會有補償機制。”房連泉解釋說,除了基本養老金,《決定》還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了“小灶”——職業年金。《決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8%+4%’的職業年金是一個很高的比例了。”房連泉說,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部分將由國家財政補貼,但是如何開立賬戶、如何計發、如何領取,相信人社部不久就會出臺具體細則。
據悉,目前企業年金的發放方式有兩種:一是退休后一次性提取,二是按月領取。如果參照企業年金的發放方式,公務員退休后一月拿到上千元職業年金很輕松。
到手工資會減少嗎?
12%要被代扣,會適當漲工資
納入社保體系之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將建立社保賬戶,這意味著將從每月工資中扣除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那么,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的到手工資會不會下降? 根據《決定》,個人要拿出8%的工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此外,職業年金部分,每月還要扣除4%用于個人繳費。所以,兩者相加,每月要扣除12%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一名公務員的月薪為4000元,改革之后,他每月拿到手的錢會比改革前減少480元。
這是否意味著公務員吃虧呢?房連泉不以為然。他分析說,首先,等他們退休之后,這部分錢都會再以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的形式返還本人;其次,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也在醞釀,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漲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適當漲工資,使扣除個人繳納部分之后,拿到的工資能與之前基本持平。
職級差距還這么大嗎?
不怕被處長甩一條街了
因為養老金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所以即便你在機關混了20年都沒當上領導,也不用擔心退休金會比處長廳長低很多了。
房連泉分析,以前,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與工齡、職級密切相關,這導致領導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員的退休待遇有不小差距。而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納入社保體系,與企業退休人員在一個大鍋里“分食”,誰拿得多,誰拿得少,繳費年限將是重要因素。這就意味著,只要你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上司領的退休金還多。
不過,房連泉指出,要實現完全平等,還需要進一步配套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因為除了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基數也是決定退休金多少的重要參數。
此外,養老金改革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另一大利好是跳槽更無后顧之憂了。房連泉說,此前,機關事業單位不需繳納養老金,也就沒有養老金賬戶,如果他們跳槽到企業,就會面臨一個問題——那么多年的工齡白費了,養老金還得從零開始。
此次《決定》明確,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則既轉關系又轉基金。這就意味著,有了養老金賬戶后,即便跳槽去了企業,原來繳的養老保險費依然算數。
事業單位固定工咋辦?
“編制外”暫時沒有考慮
半個月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首次披露養老金并軌方案已獲通過時,我省的黃先生就非常關注。他在一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上班,但并未納入事業編制。因為編制內人員不用繳納養老保險,所以這么多年來他也一直未繳納。他最關心的是,養老金改革對他們有安排嗎?
據悉,目前在全國各地,不少事業單位會自主招聘一些人員,雖然這些人尚未取得事業編制,但是在職員工并未超出單位的整體編制名額。由于歷史遺留原因,這些人往往參照事業單位的模式,未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并軌后讓他們完全補繳,對一些經濟來源較少的事業單位來說難以實現。有專家指出,為了保障這部分人員的利益,國家應該給予特殊考慮。 但是此次改革《決定》讓黃先生有些失落,因為其中壓根兒沒有提到像他這類人群該怎么安排。 房連泉說,從《決定》的適用范圍來看,主要是指按照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關鍵詞是“編制內”,所以事業單位長期雇的“固定工”何時能夠享受優惠政策,還要看將來會不會出臺進一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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