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企員工的福利政策
添加時間:2017-12-01 1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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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利的含義
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是支付給員工的間接報酬。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2. 福利的資金來源
對于國有企業而言,能夠用于給職工操辦福利的費用新稅法有明確的規定。根據2007年**的新稅法,從2008年1月1日起福利費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據實列支。對事業單位而言,根據2012年2月7日**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職工福利基金納入專用基金管理范疇。根據《規則》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而這筆資金的提取比例,應該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
軍工科研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據《軍工科研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職工福利有兩個渠道,一是在管理費中據實列支的職工福利費,用于職工個人福利;二是按非財政撥款結余一定比例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用于集體職工福利。根據《關于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財企〔2007〕48號)規定,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為此,《制度》取消職工福利費先提后用的做法,而是要求在管理費和研制費中據實列支。職工福利基金是事業單位按非財政撥款結余不超過40%比例計提,屬于結余分配,實際發生集體福利支出時,沖減職工福利基金。
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付工會。這部分資金可以用于職工活動開支、職工關懷等。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1.5%計提,提取的職工教育費主要用于職工的基礎教育(如提高文化水平)和職業教育、培訓。這部分費用可以用來給職工置辦圖書資料,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培訓激勵和獎勵。
3. 個人福利與集體福利
關于個人福利與集體福利,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沒有明確的界定,在就員工福利進行稅務稽查時,各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對此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經過對多個審計工作者進行采訪得知,審計在判定個人福利和集體福利時具有如下共識:
(1)個人福利。所謂個人福利,是以一定的標準下發到員工個人手中的福利待遇,如各種貨幣性質的津補貼、購物卡、有價證券和實物等。
(2)集體福利。所謂集體福利,是單位統一組織、統一操辦,供員工集體享用的福利設施和集體消耗的福利待遇。根據2012年**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福利基金必須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從員工福利的操作層面看,如何在財稅上區分個人福利與集體福利,是目前國有企事業單位面臨的主要困惑之一,尤其是發實物到底算個人福利還是集體福利,在目前存在著極大的爭議。從審計的角度看,以發放食品為例,如果以單位名義統一采購一批食品放在單位的公共區域供員工集體消耗,則被界定為集體福利;如果以單位名義統一采購了一批食品,但是以一定的標準發到每個員工手里,則通常會被界定為個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