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做了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這兩份總長上萬字的報告,一般人可能覺得跟自己沒啥關系,也不會去細讀。
殊不知,司法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身邊的貪腐能不能得到懲處、個人的權益能不能得到保護,這些其實都與你我息息相關。展望2015,兩高報告將給老百姓的生活帶來哪些變化,看看幫你梳理的12條干貨,你就全懂了。
1 群眾身邊的腐敗將被嚴懲
【最高法】高舉反腐利劍,嚴懲領導干部腐敗犯罪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犯罪。
【最高檢】加大對群眾身邊腐敗犯罪查處力度,堅決懲治民生領域特別是涉農領域侵犯群眾權益犯罪。
【解讀】看個病要送紅包,領個低保也要講人情,群眾身邊的腐敗最讓人痛恨。現實中,一些干部拿著雞毛當令箭、吃拿卡要,拿著公家財物當自家的、大吃大喝,他們囂張起來可不得了。這次兩高提出要嚴懲“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犯罪”,看這些蒼蠅還能猖狂幾時。
2 行賄將跟受賄一樣受到懲罰
【最高法】在嚴厲打擊腐敗犯罪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減少腐敗犯罪。
【解讀】受賄固然可惡,行賄也不完全無辜,甚至可能更可惡。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要是沒有行賄的人,受賄的人可能也會少些。遏制腐敗“瘋狂”,增加行賄行為的風險是順理成章的藥方。這次最高法提出“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讓行賄的人最終撈不到好處,對你我都是大大的好事。
3 打官司不用再跑斷腿
【最高法】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從制度上解決立案難問題。
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信息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形式多樣、方便快捷的訴訟服務,決不允許對當事人訴求相互推諉,決不允許讓群眾為立案來回奔波。
【解讀】人活一世,沒準啥時候就會遇到需要打官司的事。可現實中,想去法院立個案吧,可能被推來推去,A法院讓你去B法院,B法院說這事兒應該歸A法院。好不容易有法院受理了吧,跟你要了這個材料可能又跟你要那個材料,跑了這個窗口可能還要跑那個窗口。
如今最高法提出“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信息平臺”,以后萬一你要打官司,也許就不用再來回奔波跑斷腿了。
4 公安抓人將受到更嚴的監督
【最高檢】推動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
【解讀】過去個別公安機關在限制人身自由上有些“任性”,有的違反程序搞先拘留后立案,有的隨意擴大適用范圍、拘留了不該拘的人,還有的違規延長拘留期限、該放的不放。
如今最高檢發話了,要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監督機制。以后,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將受到更嚴的監督。遇到重大、疑難案件,公安機關還得聽一聽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
5 刑訊逼供造成冤假錯案將被追責
【最高檢】依法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對刑訊逼供、玩忽職守造成冤錯案件或者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堅決從嚴處理。
【解讀】無辜的趙作海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11年光陰浪費在獄中。這起冤假錯案,釀成了趙作海一家妻離子散的悲劇。這背后,正是因為一些司法人員的刑訊逼供、玩忽職守。
從嚴處理刑訊逼供、玩忽職守造成冤假錯案或者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司法人員,最高檢給司法人員敲響了警鐘:讓別人悲劇,自己也會成悲劇。
6 證據不足的不能隨便被起訴
【最高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詞證據定罪案件的審查,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序。
【解讀】我們還記得呼格吉勒圖案平反的那一天,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圖家屬送達再審裁定。再審判決書把呼格吉勒圖被判無罪的理由寫得挺清楚: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后這種案件就不能隨便進入起訴和審判程序了,新的一年,最高檢將加強這方面的審查,保證每個人的“安全”。
7 被告出庭不用再穿囚服
【最高法】落實禁止讓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規定。
【解讀】想想也確實如此,犯罪嫌疑人只是被指控的對象,并沒有被確定為罪犯。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就給他打上了有罪的標簽,這對嫌疑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有了這樣的規定,也算是司法文明的一大進步吧。以后如果再讓嫌疑人穿囚服,那就是違反規定了。
8 領導干部干預辦案將受嚴懲
【最高法】嚴格落實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落實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等制度,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以廉潔司法保證公正司法。
【最高檢】依法規范檢察官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堵塞利用檢察權尋租空間。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
【解讀】過去,有領導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給老百姓一種“權大于法”的印象;也有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通過手中權力為自己牟利,危害司法公正。
最高檢和最高法新一年的部署,給大家吃了定心丸。無論是領導干部插手具體案件,還是檢察官尋租,都會被記錄,如果有問題就堅決追究責任,一查到底!其實,這既是維護司法公平,也是維護當事人利益,還是保護咱們的干部。
9 發現和糾正冤假錯案將成機制
【最高法】完善冤假錯案復查糾正、國家賠償、責任追究機制。
【最高檢】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健全冤錯案件及時發現和糾正機制。
【解讀】一說到冤假錯案,“呼格吉勒圖案”還是有“標桿”意義,大家也印象最深了。最高檢要求能讓在押人員有暢通的申訴渠道,探索異地審查,而且最高法要推動建立賠償和追究機制,這對及時發現和糾正冤假錯案,是一大好事。
一起冤假錯案傷害的不止是一個家庭,還有司法的公正。最高法和最高檢的舉措,讓老百姓有了更強的“安全感”。
10 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將被嚴打
【最高檢】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危害生產安全、環境污染、電信詐騙等犯罪懲治力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解讀】過去一些年,假酒、毒奶粉、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出現不少,老百姓可是深惡痛絕!這些黑心廠家不僅苦了老百姓,還害了國產品牌的發展壯大。
最高檢把懲治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和電信詐騙等作為重要任務抓,絕對是抓得精準,因為這些都是與咱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大事,抓好了,老百姓歡迎鼓掌,一定會點贊。
11 “兩高”辦案老百姓可參與監督
【最高法】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
【最高檢】全面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重點監督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
【解讀】保證司法公平,不僅需要自我監督,外部監督也不能少。過去,因為監督不夠,出現了一些不公平案件,老百姓對此很有意見,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也受到不小的影響。
無論是“人民陪審員”,還是“人民監督員”,都是挺重要的。咱老百姓是司法監督的重要一環,無數雙不揉沙子的眼睛緊盯著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 有了這一雙雙眼睛,“貓膩”出現的機會也會變少。
12 新一年司法將更加公開透明
【最高法】深化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建設,實現全國法院全覆蓋、各項工作全覆蓋、人員崗位全覆蓋。
積極探索移動互聯網下司法公開新途徑,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最高檢】深入推進案件信息公開,充分運用網絡等新媒體,及時公布社會關注案件處理情況。
【解讀】對于政府公開,老百姓經常聽到這么一句話,就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其實,在司法上也是這么回事,把該公開的信息拿到太陽底下曬一曬,讓大家看看。如果藏著掖著,即使沒問題,老百姓覺得也不放心,總會覺得有啥“暗箱操作”,有啥腐敗貓膩。
老百姓總覺得“百聞不如一見”!公開可是最好的防腐劑,你把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都讓大家自己看,大家才相信你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