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養老又將迎新利好。據前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保險新“國十條”),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將適時開展試點,這被視為我國醞釀已久的“減稅養老”將正式實現。“減稅養老”的最大利好體現在哪?此方式在海外有啥經驗?何時能真正來到普通人身邊?昨日,揚子晚報記者約請省內專家予以解讀。
A 減稅養老利好體現在哪?
通俗理解就是,買商業養老保險可延遲納稅
我省專家介紹,“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通俗來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時,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提取保險金時再交稅的方式,實質上是國家在政策上給予購買養老保險產品個人的稅收優惠。
有關專家分析,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已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該項政策主要針對國內三大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補充養老保險,覆蓋人群仍只在部分企業員工。而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則針對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其正式實施將激發個人購買商業養老險的熱情,發揮商業養老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減輕政府用于保障老年人群生活的財政負擔。
他山之石
據介紹,此種方式在海外較為通行。以美國為例,稅收制度在退休計劃的建立和發展中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稅收制度安排是個人繳費稅收延遲支付,即政府允許投保人將其所繳的一定額度的養老保險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等到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再將保險金作為受益人的個人收入,按照法律規定征繳個人所得稅。
德國國會則在2001年通過《養老保險改革法令》,規定用于購買經國家認可的商業養老保險的儲蓄額可作為“特別支出”享受免繳所得稅待遇。德國政府并對個人投保養老保險實施一定補貼,如2002年補貼額為每人每年38歐元,2008年后每人每年154歐元。
B 減稅養老能夠省多少?
細則未出,但粗估月入萬元一年可節稅近千元
據我省專家分析,盡管“新國十條”提出將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但具體方案和細則還有待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人社部等多部門進一步研究。因此,新方式比現行投保方式能節省多少還不能具體衡量。不過,上海有媒體曾就該市上報方案做過大致估算。
據中國人壽上海分公司負責人以上海戶籍工作人群為例測算:如月收入1萬元,扣除四金1900元以及個稅起征點3500元后,應納稅額為4600元,繳稅標準應參照20%的稅率計算,再減去速算扣除數555元,需要繳稅365元。如果可以稅前列支700元作為保費,月收入1萬元的應納稅額為3900元,按照10%的稅率計算,再減去速算扣除數105元,應繳稅285元。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每月可以節稅80元,一年則可以節稅近千元。同時,所繳的700元養老保險金將進入個人賬戶進行管理,等到退休時,根據當時的收入情況和當時的稅率以及稅收起征點情況再確定需要繳多少所得稅。
一般來講,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會高于工作時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較低,再扣除通脹因素,稅收負擔更輕。
數據說話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陳秉正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可能為典型的EET,與許多發達國家對商業養老保險計劃的征稅模式相同。陳教授還測算,假設某男性職工張某現年40歲,目前年稅前收入2.4萬元,以后按每年4%增長,老張的儲蓄率為40%,在這部分儲蓄中四成被用于養老,老張60歲退休,預期壽命80歲。如果能給予EET稅收優惠,在利率和稅率設定條件下,老張購買養老保險,在并沒有減少當期可支配收入的情況下,退休后收入(不包括彼時來自社會養老保險的收入)每年增加了1647.2元。
C 減稅養老啥時正式實現?
研究、醞釀已近十年,預計明年啟動試點
據介紹,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研究、醞釀已有近十年,但因種種原因未真正出臺。此番“新國十條”明確后具體的“落地時間表”如何?業內人士稱,具體方案還有待財政、稅務、保監、人社多部門對細則進行研究。目前試點地區有哪些,該如何實施尚不能下定論。不過此番以國務院而非行業層面明確,意味著多年的呼吁終將塵埃落定,有望不久的將來就能“開閘”,有預計2015年將啟動試點實施。而從前幾年探索來看,若真正“開閘”,熱門地區有望在上海。
上海方案
此前有媒體披露,“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是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兩個中心”建設意見中促進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頭項目。據上海媒體公布的上報方案:上海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定位為契約型,產品形式為萬能型、分紅型保險;稅收遞延模式采取“稅基遞延”型,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再根據當期稅率表繳稅;繳費限額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個人養老保險免稅,300元用于企業年金免稅。
根據當時參與研究討論的相關保險公司內部測算,采取“稅基遞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況下,越早購買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未來可省稅額越高;同等時間開始購買產品的情況下,收入越高,未來可省稅額也越高。覆蓋范圍上,無論企事業單位還是政府機關,都可以參與。產品操作模式上,繳費時由企業代扣代繳,領取時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個稅;員工離職時,可以在不同保險公司、不同企業之間轉移。
對于究竟哪些保險公司可參與首批試點,上海上報方案中并未提及。前期參與研究討論的國壽、平安、太保等8家中資保險公司被市場視為有望首批“分羹者”。
“減稅養老”探索回顧
天津2008年曾做嘗試 后被聯合叫停
業內人士介紹,早在2008年天津濱海新區曾開展過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的嘗試。2007年、2008年,保監會和天津市政府為在天津濱海新區試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共同下發了《關于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等文件,規定了補充養老保險所享受稅收優惠:一是企業為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支出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8%以內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是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在個人工資薪金收入30%以內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然而,該方案不久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叫停。
有關專家分析,天津試點被叫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我國當時對個人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并無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天津稅收優惠政策也沒有稅務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30%的稅優比率過高,國際市場中稅優較高的加拿大也僅為18%;三是天津的財力在全國不具普遍意義,一旦示范效應鋪開,將對財政和稅收產生較大影響。
上海、深圳、江蘇也曾做探索
近年來,陸續對“減稅養老”進行積極探索的地區還包括——
上海:2012年6月論證5年多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由上海市政府遞交財政部。2013年保險監管工作會議傳出消息,“上海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初步確定,保監會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及上海市政府就方案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深圳:2012年向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2013年仍在與保監會進一步溝通。
江蘇:2010年有關部門就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開展研究和建議。2012年完成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