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和HR專家:員工離職后,工作服錢可否收取?員工本人是簽字確認的了,也就是在量體裁衣后,員工受到衣服時,確認衣服的成本費用,如果離職時,需要按比例分攤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服錢可否收取?如果打起官司,企業會敗訴嗎?或者會贏嗎?
以下觀點來自中人網社區家人的精彩分享:
安安的爸爸:
一、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收取工衣費、服裝費或工作服錢等做法,均是違反了該條規定,勞動者一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則必定被責令退回已收取的費用,并被處以每人500-2000元的罰款。勞動者如果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則一定裁決勞動者勝訴,裁決的依據就是這一條。有律師回答說,如果合法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話,還是有效的,對此,我回應是:哪家單位真敢這么做,告訴我,我只要捅到勞動監察那,單位是百分之百無理的,勞動監察才不考慮規章制度規定以及企業實際情況等的,百分百,責令限期退還及罰款。
二、從法理來分析:1、如果工作服是工作過程中必須使用的,則該工作服屬于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則單位必須無償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須使用的,而是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這種情況下,通過工作服獲益的也是公司,應由公司承擔相應費用。
2、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員工提供勞動,公司支付工資,公司向員工提供工衣并收取服裝費,實際上相當于公司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工衣,這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買強賣了。
3、當然,部分工衣價格昂貴,好幾百甚至上千一套,這種情況下,單位只能要求離職時勞動者歸還,如不歸還或歸還后有污損的,屬于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污損也是要考慮一個合理的損耗程度的,如果正常使用造成的污損,是不被認可的,只有不當使用或故意造成的污損,這種情況下,才可能被認可損失的存在。
三、有人問:按你這么分析,那這事是不是沒有規避的路子了呢?任何事情都是有規避法子的,但網絡上探討如何規避,總是涉及到道德風險層面問題,所以,本回復就不涉及這一塊了。
我是你的HR :
我是這樣想的,可能不專業,僅作思維散發式參考。工作服要看是不是屬于勞動保護類的,如果是,那肯定不能收錢啊,企業有義務保障勞動者工作安全。如果出于職業化著裝規范等考慮,應該是可以收取費用的。但在服裝這塊,如果公司買單,會算作一種福利,大家的抱怨也會少點。
ceylon:
既然是工作服,那應該是公司出于美觀或者其他考慮,由公司主動提出制作,并提供給員工使用。既然為了美觀,量體裁衣是正常的,員工為此簽字可以認為是對交付制衣廠家制作尺寸的一種確認,是員工代表公司與制衣廠家達成的一個合同,并不能構成員工同意負擔制衣費用的依據。
員工使用工作服,是出于公司的要求,應該認作是一種勞動條件。員工離職,公司可以收回工作服,員工不應承擔費用,除非在制作工作服之前,雙方經過協商,達成過分攤費用的協議。
尤文圖斯:
工作服是以非現金支付的福利,有一定的時間性。企業對工作服的發放應該有規定,比如半年、一年或兩年一套,企業在發放后員工辭職,是否要收回或根據使用長短扣款要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員工辭職時扣款是不合適的。
qangel:
話說這個也不是很多錢吧,建議有個期限,比如試用期,比如一年,在這期限內離職可以酌情分攤費用,個人覺得試用期好些。一般工服員工都不想要,是為了公司整體形象和工作才穿的,摳這個費用沒啥用處。不過這是我個人觀點。在法律層面,如果事先有協議,應該沒問題。
hdfangfang:
如果從勞保用品的角度,公司有義務提供,但是某些特種工作需求的勞保用品也比較多,比如保安,我們公司保安的服裝一年應該是六套,而且購置成本也比較高,一般員工工作滿一年之后才免費,如果工作幾天后就離職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費用。工作服一般都不收回,某些特殊工種,比如電工,如果試用期離職的話,還是需要收一定的折舊費的。
學習與充電:
關于工作服費用本公司政策是設定服裝使用期限,在期限內離職是要按在職時間折算費用,超過期限免費提供,不予扣費用。另外,為了減輕新員工 負擔,一般等員工轉正穩定后再給予服裝。不過,目前公司服裝政策上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根據公司提供的服裝費用標準及服裝要求,自行先墊付費用,在公司規定時間內提供服裝票據,再予以報銷。
朱彥 :
工作服分兩種:
1、普通辦公衣服,如普通襯衣、體血衫等。
2、勞保用品
第一類,普通用品,一般屬于福利,不要再回收了。員工離職后穿上了還能記著公司的好
第二類,勞保,勞動法有規定,企業應該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而且這類衣服一般還有期限限制,一般是1年或者是兩年更換一次,不然就過了保質期。這類勞保用品,按理說可以回收,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部分企業都不回收,操作起來也麻煩,不如就給員工了。普通工人回家也會在勞動的時候穿,也會念起公司的好來。綜上所述,不建議回收。
貓二:
我們在員工手冊里寫的很清楚,入職時間多久承擔百分之多少的工作服制作費用在入職培訓時候把這一點說明,一般入職時候的員工是不會計較這些的,然后到了離職時在離職工資結算表上簽字確認,需要員工個人承擔多少錢的工作服費用。
兩次都簽字確認,目測法律風險都降低了不少。
我們不僅發工作服,還發工鞋,工作服本身只有夏季兩件襯衣,工鞋有冬夏兩對,但是計算費用時只算了工作服。平時還發放紙巾作為日用品。在這方面倒沒聽說過有員工來鬧
kiwier1104 :
我們公司出臺了《工作服管理制度》,夏裝兩套、秋裝兩套,西服一套,冬天加厚風衣一件,價值3000元左右。公司規定如下:
秋、冬裝:
1、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務年限不滿2年的離辭職者,工作服須帶走,且應承擔其50%的服裝費。
2、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務年限滿2年不到3年的離辭職者, 工作服須帶走,且應承擔其30%的服裝費。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務年限滿3年的離辭職者,工作服可帶走,且不承擔服裝費。
夏裝:
1、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務年限不滿1年的離辭職者,工作服須帶走,且應承擔其50%的服裝費。
2、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務年限滿1年不到2年的離辭職者,工作服須帶走,且應承擔其30%的服裝費。
3、自工作服發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務年限滿2年的離辭職者,工作服可帶走,且不承擔服裝費。
但是離職的員工對這一塊意見很大,認為承擔的費用太高(我們是入職半年后才量身定做工作服),公司一直在糾結這一塊,看如何做,讓公司的損失降低,也讓員工更容易接受。